中共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党委纪委有关规定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以上率下,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工作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深入调查研究

1.深入基层调研。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群众,走访座谈,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调研要紧紧围绕公司建设中心工作,多搞专项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走形式、走过场。

2.应用调研成果。对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研究对策、注重实效。

二、减少会议活动

3.严控会议活动。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公司全员会议和重大活动,应在年初纳入党委和行政工作安排,尽量避免临时召开大型会议。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用文件、电话、网络等方式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参会人员要具有代表性,人数控制在最低限度。

4.提高会议实效。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会议议程,坚持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讨论发言直奔主题,多讲见解,多讲实话,力戒空谈。会后要加强督察督办,狠抓会议安排部署任务的落实。

三、精简文件简报

5.减少文件数量。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从严控制简报数量及发送范围,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上级已有明确要求且可直接落实的,不搞层层转发;凡是能够通过电话、邮件、口头协商等形式解决问题或洽商工作的,不印发文件。

6.规范文件管理。制定文件要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要制度文件出台或提交会议讨论前,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综合协调、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等工作,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四、规范出差管理

7.严把出访关口。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不准安排不符合工作职责和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任务,严禁无关人员“搭车”出访;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以工作交

流合作为借口,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时间。

8.严格出差管理。严格执行出差请假报告制度,公司领导出差请假按照外出报备相关规定执行。中层干部出差应向分管领导请假。严格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和安排住宿。未履行出差请假手续,不予报销相关费用,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用车用房和接待管理

9.规范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得违规购置和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10.规范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严格按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装修和多处占用办公用房。

11.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接待用餐审批程序,在工作时间和在内部公务活动中严禁饮酒。业务接待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从严控制陪餐人数。

六、改进信息公开

12.加强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司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

七、持续改进作风

13.转变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抓落实,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和各级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坚决整治各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八、加强纪律约束

14.严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发放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等。严禁违规接受有业务往来单位、管理对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借公务差旅之机或借公务为名绕道探亲访友、变相旅游观光等。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类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违规报销会议活动费用,严禁在会议活动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和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违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领取各类工作补助和报酬。

15.严格财务资产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经费,严禁违规现金结算,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公款消费和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名贵特产。严禁违规购置、配置、处置资产,严禁违规坐收坐支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严禁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严禁违规自定薪酬,严禁违规发放奖金和福利。

九、加强督促检查

16.严肃责任追究。公司党委和纪委要落实“两个责任”,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17.健全监督机制。要落实党委全面监督、纪检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日常监督。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强化职工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18.强化监督检查。公司党委定期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本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本实施办法自二〇一八年二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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